你好,我1991年大学毕业进入国企参加工作,92年开始缴纳社保,2002年离职进入民企工作至今,社保一直续缴。但个人档案丢失了,请问以后办退休如果要人事档案怎么办?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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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量联系原档案保管单位协助查找,或者由原保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2,到档案内有相关记录的单位开具相应的证明,要加盖出具单位公章3,以上的办理仅能证明相关经历,很难证明实际工作的工龄4,工作实务中,发生档案丢失且不找回情况时,在办理退休时,可以申请以实际养老保险缴纳年限计算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放弃掉档案中记录的视同缴纳年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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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一般存放机构有:
一、人才: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或人社局(师范毕业生的档案实在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存档);
二、报到证签约单位:毕业时报到证的报到单位(签约单位或者签约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
三、毕业学校(颁发毕业生最高学历的毕业大学);
四、企事业单位:具有人事权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特别被兼并、破产、转制的国有企业(或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存档由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备注:大量国企员工离开国企后,其人事档案被转入市或区县人才中心、区县就促中心或行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很多大学生毕业后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其档案则由市教委学生事务中心管理。大量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
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也由上述档案管理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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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拒绝迁个人档案怎么办:劳动者在离职后,因社会保险或档案关系等移转手续办理与原单位产生争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没有迁移档案不等于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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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