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妈妈今年六十岁2015摔断胳膊了去我们那里医院接上了,去年拆钢板,有拆坏了,去我们县医院有动手术,人家让移骨接骨,从腰部取了一块骨头接上了,有插尿道管感染连续发烧三十天从县医院发烧胸部积水,有转到济南省立医院治疗二十多天好了,这不和他们算赔钱问题,他们不赔济南治疗的钱,我想问一下向我妈妈这种情况满六十岁有没有护理费,务工费,营养费,车费,这几项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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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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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