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今天我和老公开车去一地方,车在路边即停即走,我只下了车的功夫,未熄火,协警就过来拍照,我老公车已经开走中,随口吼了一句:“我已经开走了,还拍啥?”那协警就对我家车紧跟其后喊停.我老公没有停车,因为我们并没有违规!协警就骑摩托紧逼我的车,最后把我家车门外全部刮花.最后正式交警来解决,开罚单拖车(因我们没贴年审标志).整个过程只字未提挂车的事,肇事协警也一直未曾再出现.我们很不服气我们应该走怎样的程序讨回公道?求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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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因
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
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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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