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下课间做游戏,导致其中一位小朋友门牙掉了3分之一,事情经过是这样,我儿子说有人推了我儿子一把,他才会撞上前面的小朋友,事发第一天,撞伤的小朋友说他看见是另外一位小朋友推了我儿子一把,才撞上前面小朋友门牙的,可第二天,再次问他时,又说没看见是他推我儿子的。我想问问律师,哪个话为证?并且我儿子要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学校方是否有过错?是否也要承担?比例多少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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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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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