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4日2时左右我儿子上学途中被摩托车撞倒以后,驾驶摩托车的人跑了,我把我儿子带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左锁骨骨折,需要做手术。第二天我通过监控找到了肇事司机,然后给事故科打了电话,事故科把肇事车辆和司机带走了。经调查肇事车辆和人员属于无牌无证,我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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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申请驾驶证,经考试合格,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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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