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哈尔滨的公交车司机,在下班的途中,做我们单位的车,下车时,造成右小腿肌肉拉伤,在床上躺了一个月,才下地,现在都50多天了,单位啥也不管,请问,我咋维护自己的权益,咋个赔偿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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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驾驶”较之“饮酒后驾驶”所发生的
交通事故,在交强险的赔偿问题上,更为严格。驾驶员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应当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但该条同时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那么问题就出现了。这里所说的“致害人”指的是谁,是不是醉酒驾驶的驾驶人,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对于医疗费用这一块,保险公司只是起一个垫付作用,最终的实际赔偿者还是醉酒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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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