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4月二十九号出交通事故,四个人轻伤,事故认定书上写着,我的次要责任,对方主要责任,受伤的乘客检查完了后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出车祸第十八天去医院检查,伤着病情加重,有可能是旧伤,有可能是车祸后受伤的,当时情况轻微,签完事故认定书半个月以后伤着找车主赔礼,改怎么处理,受伤者有什么法律责任

2019-11-07 11:34: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
  • 车祸受伤致残赔偿多少,  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车祸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最高法院该解释在理论上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根据交通事故伤残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收入的损失。  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2、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3、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4、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5、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  交通事故后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如医疗等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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