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6年年底和人合伙做生意,刚开始没几天合伙人以要备大铲车胎为由,借了5万元,而我做为担保人担保,之后没见着由这5万元所购买的轮胎,一直到我们散火(合伙有一年左右)都没有见到货,而分开时借款人不在家,我又联系不到,所以就拖在那里没处理,18年借款人有问我我当时的合伙人,而我问我当时的合伙人他说总共还了45000,而借款人也承认有这回事但说还的不是我担保的那5万,而我当时的合伙人和我说在他那只借了这5万,还的就是我那担保的5万,现在我作为担保人要怎么应诉,谢谢

2019-11-07 10:10:5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有个两年的诉讼时效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两年内不起诉的,将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但自然债务仍是存在的,不是无效的问题,债权人仍可以向债务人索要。但诉讼时效也个起算点的问题,如果是欠条且欠条中没有其他还款截止日等约定,通常自写欠条之日起算两年。
    如果是写的借条但借条上已写清了还款日期的,则应从写清的还款日到期后第二天起算两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期间,则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或者从债务人同意偿还之日算两年。
      所以,本案中因为没有写清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要从主张债权之日或者债务人同意偿还债务之日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你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不是上诉,上诉是指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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