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48岁,民工,干活时电杆砸伤了左脚。脚腿、脚后跟与脚掌间的骨头粉碎性骨折,脚后跟肉砸坏,经过两个月的治疗,骨头均以钢板形式接好,脚后跟皮肤坏死后做了植皮手术,现在脚依然很痛,无法下地活动,脚后跟一直没知觉,医院让其出院(住院期间医疗、饮食、护理均由老板负责,之前老板买了工伤保险),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赔偿?是否需要再住一段时间院观察呢?如果商量赔偿事宜,是否需要解决好才出院?还有一年后要取钢板,这部分钱怎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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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是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损害或医疗服务
合同违约开始计算。比如,在医院做手术,五年后发现医院把纱布留在体内了,那么诉讼时效是从发现纱布留在体内开始计算,而不是手术时或住院时开始计算。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没有追诉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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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