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里两个老师都在的情况下,两个女孩子坐在那里玩,一个女孩子从地上捡的东西塞到了另一个女孩子的耳朵里,通过手术麻醉取出来的,然后幼儿园的意思是和幼儿园无关,当班老师负责,犯事家长负责,然后现在都在推给我,配班也不帮忙,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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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一定要负责任。
2、《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3、在幼儿园内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法律这样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幼儿在教育机构内学习、生活期间的人身权利和
健康权利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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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