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咨询应届毕业生北京落户的问题。请问今年应届毕业生,进入一加国企单位两个月,已经缴纳社保,但现在想去另一家有户口国企单位,后者说我已缴纳过社保,可能户口不能落,请问是否有这个说法,我辞职后还算应届毕业生吗?

2019-11-07 05:04: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7条、59条的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的用人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约定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2、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的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
    3、当事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否则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 关于劳动者被辞退当月的社保事宜:
    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补缴去年10月份的社保(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照比例承担);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非法给劳动者停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补缴未缴纳的社保。
    劳动者离职当月的社保应当由劳动双方按照比例承担进行缴纳。
    社保停了也可以补缴,用人单位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补缴即可。
  • 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内容?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一)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
    (二)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三)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四)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收入补助和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五)生育保险: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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