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1996年分地的时候,我们家分到两口人的地,后来2004年 实行土地分割,按我们家五口人计算,摊到了五口人的地,但都是我们自己花钱买的,现在,村里又要动地,要按1996年的那个计算,让我们把多出来的口粮田分给别人,这样合理吗?这是我们的口粮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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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割全称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是指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而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分割转让登记。 “分割转让证”既是准予
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产的法律凭证,又是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件。
商品房售出前,“分割转让证”由开发商持有,售出后由该商品房购买者持有。 “分割转让证”的内容包括了购房者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时所须填报的主要项目。房地产交易完成后,购房者只需在开发商交付的“分割转让证”上签名,便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至此,购房者才成为该商品房名副其实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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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