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一家公司导购,因为另一个店铺需要店长,让我去那边当店长,我答应了,后来又有其他人去做店长了,我就不用去了,公司又开个人店铺需要人,又要调我去那边当店员,我不愿意去,公司就说这是强制性的,不去就离职,这样公司是违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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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上班即可获得相应劳动报酬。解除
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3、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
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
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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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