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年我们村的菜地被村委会忽悠的说要搞开发建厂房,都是十年了开商都没有动工,现在来了一个开发商要建商品房,以前的那个开发商现在把地转让给了一个大公司现在又要动工,我们怀疑有人在非法圈地卖地,我们农民是否可以再向开发商索要补偿款

2019-11-06 15:3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的办公用房;  
    3、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且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以上条件,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持有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进行房地产预售必须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前提条件,但不是有了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因此审查房地产开发商的资格不仅是看其有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是要看《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等登记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同时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分为五个等级,只有
    一、
    二、
    三、四级企业才能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业务,五级企业只能在本地区从事村镇房地产开发经营。因此,审查开发商的资格不能只从形式上看其有关证件是否齐全,更应从实质上去审查开发商有无相应的开发资格。购房者一般应尽量选择被评为一级或二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商。;
  • 作价补偿。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是拆迁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
    不足之处是使用拆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
  • 菜地的征用和农田的耕地补偿费一般都是一致的,看具体的地方应该有具体的补贴文件。对于补偿金的问题,你确定了征用面积和补贴标准,就算搜索的出来是多少钱,这些钱一分也不能少地拿给你 ,没有哪一级敢克扣你的钱,具体的标准可以查阅有关的规定,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则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