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下我作为一个锅炉工程承揽合同的甲方 原合同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工程承揽合同 目前与乙方协商变更合同欠负价款的支付方式 变更为托管运营 即我方代运营该标的锅炉三年 欠负款及按平均每年一次计算的财务费用以管理费的方式按月支付 目前想起草相关合同更新协议 那么代运营部分内容是否能直接写入更新协议中?还是需要另立合同 能作为更新协议的话需要怎么写?谢谢

2019-11-06 14:09:1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负约定的报酬的协议。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的约定,则承揽人在完成一定的工作或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并向定作人交付了定作物后,才能获得报酬。
    ;对于定作人来说,他接受的定作物期限,也就是他支付报酬或价款的期限;如果承揽人没有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则定作人可以使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报酬或价款。若承揽人是瑕疵履行即交付的定作物或完成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而定作人不同意使用的,应有承揽人负责修整或调换。
    若经过修整或调换以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并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报酬或价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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