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学生 6月份租了2房东的房子 当时不知道是二房东 知道之后不租了 住了10天 押金700 他说等水电费单子下来再退押金 当时他已经在押金条上签了房屋确认无损坏 后来说我们把他门弄掉一小块皮 让我们给他修门 11月初退了500 还剩200说不修门不给钱了 我们也不知道门是不是我们弄坏的 我们买了一个门贴他说颜色不对 又说我们把门弄歪了 我们应该怎么办 如果起诉他法院会受理吗 起诉费多少钱 律师费多少钱 能赢吗 如果赢了他能承担我们一切费用和精神损失费吗 很急很生气 希望有人能帮帮我

2018-08-31 13:48: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状态。
    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以及精神损失的补偿,同时也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只有这样才可以能够达法的预防犯罪的目的。
    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
    5、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
    6、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 你好,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你所说的属于你拥有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是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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