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用45万买了一套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房子属于安置房剩下的,公司内部说等房屋许可证发下来就把剩下的45万补齐,总共90万。当时说工程队占用,房子先占用半年。现在三年过去了还没拿到钥匙。并且当时付款时汇入的账户是公司内部代理人员,不是公司的户头。现在公司不承认,代理人一直推脱。

2019-11-06 08:04: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房屋产权的证明是房产证,没有房产证,不能证明是产权人。缴纳购房款之后,需要规范两个关系,一个是买卖双方的关系,另一个是规范所有人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关系。第一个关系,要防止卖方主张权利,抬高价格或收回房屋。
    第二个关系,防止其他社会公正主张权利,防止一房两卖,或被抵押给别人。这些要在合同中加以规范,写好违约责任。所以,签好合同是关键。公正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不过有总比没有强。
  •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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