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底登记结婚,后因二人感情不和,且长久分居,2016年5月左右准备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始终联系不到对方,一直到现在都找不到对方及家人,请问怎么联系对方,可以去派出所报人口失踪吗?对方和家人常年不在老家,如果可以报警的话,能去异地报警吗?非常感谢!

离婚
2019-11-05 18:50:3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请问一个人失踪了,个人想离婚。两个办法: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之规定,您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但至于法院是否同意判决你和妻子离婚,则由法院依法根据你们婚姻的实际状况来决定。
    2、也可以在起诉离婚前先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在依法定程序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再到法院起诉。此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4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之规定,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离婚。
    综上,你可以直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为了更可能达到离婚目的,建议最好先对你的配偶提出宣告失踪申请,待依法定程序他被宣告为失踪人后你再到法院起诉离婚。
    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到时通知不到男方,会通知你要不要办理公告,你可以选择公告送达,公告期60天,答辩期30天,90天以后就可以开庭了,开庭后就按正常程序走了。
    不过判决下来之后,判决也需要公告送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