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赔偿.起诉离婚.
结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离婚,判决接受财物一方予以部分或者全部返还。 第一款应当对照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根据对方(受赠方)具有造成感情破裂根本过错,规定一方(赠与方)有撤销权;第二款应比照由对方“全部返还”,而不是“适当多分”;第三款应规定:由对方与其亲友共同承担
连带责任。4.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给付财物的行为性质的基础上,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如给付财物的行为系赠与行为,可判决不予返还财物;
(二)如给付财物的行为系索取行为,可判决全额返还财物;
(三)如给付财物的行为是赠与还是索取难以查明的,可判决适当返还财物。 婚姻法第三条中“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相违背。婚姻法把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定位为违法行为,按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同时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