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间高利贷借款合同上乙方不是公司是私人名字,借款合同是32w元,但实际借款到账16w元,补充协议中写道其中32w为保证金,若合同期内未归还将按照32w收回借款。但在借款后每月付与乙方9600元利息(按照32w来看是3分利息 实际上是只拿了16w付息9600相当于月息是6分,是否是钻了法律空子),却有甲方未按时还款事实,但现乙方仪32w起诉查封甲方房屋,请问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只还本金和一点违约金?32w实属高利贷诈骗了?

2019-11-05 08:02:4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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