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叔叔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得知公司的另一名股东对外转让了股份,而叔叔作为股东理应是有收购优先权的,但是在该名股东转让股份的前后叔叔都不知情。现在股份已经转让完毕,而收购价格是叔叔完全愿意支付的。他该怎么主张自己的权益?

公司并购
2019-11-05 04:02: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变更法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2、股权转让合同
    3、同意股权转让双方的股东会决议;
    4、章程修正案(被收购公司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需要修正)或者拟定新的章程。
     无论是收购,还是如何变,都是上述文件及流程。首先是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旧的都要有,章程修正案,要用到公司所有的政府文件及公章。
  •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