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驾驶小型货车在高速超速百分之10以下,怎么办

2019-11-04 22:22: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超速怎么处罚  
    1、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即是闯红灯扣6分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公安部最新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为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3、新规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而行人闯红灯,或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将被罚10元。  
    4、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如果,当时的监控视频拍下行人的确是闯红灯的行为,此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且机动车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所以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5、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38、
    39、
    40、
    41、
    42、43条,机动车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是罚款200元,扣3分。  
    二、新交通规则关于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 一、大中型客货车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记分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是造成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2011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27起。从肇事车型看,大中型客货车肇事23起,占
    85.2%;其中16起为客车肇事,占
    51.9%。从违法行为看,全部存在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为了更加严格地管理大中型客货车,有效预防因大中型客货车超速、超员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公安部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超速、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  关于超速违法行为,一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二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以及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三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关于超员,一是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二是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三是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  
    二、新规实施后大中型客货车严重违法的处罚  123号令实施后,大中型客货车有严重违法,其驾驶人除了被《道路交通法》处罚,还可能遭遇驾照降级。  2013年1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如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等情形的,都将被降低最高准驾车型。持A
    1、A
    2、A
    3、B
    1、B2驾照的驾驶人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责任未构成犯罪的,或有一个积分周期内积满12分记录的,或者是连续3个积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都将降低最高准驾车型。重新申请要看记录。  降级时,只注销其当前最高准驾车型的准驾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降到小型汽车驾驶资格。如需重新申请降级前的准驾车型,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和牵引车准驾车型的,需要在最近的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需要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增驾其他车型时,如在增驾车型的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除按规定注销其实习车型驾驶资格外,还要一并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资格。

  •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