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7岁快18岁怀孕,还没有生??我的监护人要求我打掉孩子 男方家里愿意负责 我跟男朋友都不愿意打掉孩子??有没有理由反驳她们负责 我跟男朋友都不愿意打掉孩子??有没有理由反驳她们?17岁快18岁怀孕,还没有生??我的监护人要求我打掉孩子 男方家里愿意负责 我跟男朋友都不愿意打掉孩子??有没有理由反驳她们?

2019-11-04 19:23:3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你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一经出生,不需要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就和父母之间形成监护与被监护关系。在父母双亡和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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