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与公司的劳动
合同
中签订入职6个月后为我缴纳社保。在我入职培训时签订了公司的培训合同,要求了员工的服务期限满一年,现在我因个人原因想要离职,工作时间未满一年,此时,公司要求支付培训费用,我该怎么办?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1-04 14:59: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
仲裁
时效为一年。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离职的,应当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监察
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关于接受培训的职工签订服务期的年限,《
劳动合同法
》没有具体规定,具体签订协议约定服务的期限要本着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所以培训协议是要在进修和培训之前双方协商和签订,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不参加培训,如果已经培训完后单位再要求约定服务期的,主动权就在你了,你不同意单位是无权利单方要求的,你有决绝的权利。没有培训和服务期协议单位也无权要求你赔偿培训费用。
放心吧,主动权在你手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公司可以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4351
你好。与公司签订雇佣合同六个月后,我为自己支付了社会保险。在
1、首先,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黄佳园劳动专业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01:26
2345
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可以辞职吗
8141
入职体检后公司拒绝录用怎么办
入职体检价格
黄佳园劳动专业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试用期不签合同违法吗
01:30
2345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试用期合同
您好,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个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上面写着我不满工作
公司培训协议时间超出劳动合同期限是有效的,通常情况大部分的公司会约定将劳动合同顺延至培训协议的服务期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然后回来签了培训合同,要为公司服务三年,我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离职申请不小心签字不按手印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要求为当事人亲自签字生效,按手印不是法定的签字形式,但当事人不会写字的情况下,可以以此作为变更方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
不管是公司先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员工先行提出,员工都可能有权利主张经济补偿。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餐馆试用三天后被解雇是否合法
你好,在试用期内,单位应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
2021年3月1日入职同年5月转正交社保,2023年6月底离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不按时发工资,拖欠工资可以要求精神补偿吗?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
列表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长春律师
长春找律师
长春劳动纠纷律师
长春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德惠市律师
九台区律师
农安县律师
榆树市律师
南关区律师
宽城区律师
长春朝阳区律师
二道区律师
绿园区律师
双阳区律师
公主岭市律师
长春房产纠纷律师
长春公司法律师
长春合同纠纷律师
长春婚姻家庭律师
长春交通事故律师
长春劳动纠纷律师
长春刑事辩护律师
长春债务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