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月底在深圳市福田区XX一家档口招牌写有工厂店的档口下单一批内存卡,订单金额达14万多。谈单期间,对方多次提及不良率最多千分之十。但是交货后发现质量问题特别严重,要求退货,因为该单数量较多,收到货后就分发到不同地区不同客户,所以需要时间召回。就需要分批退回。对方最初答应退货,第一次说按照不同时期的市场价退,但是第一次退货就在采购价格基础上各减去一块处理,为了尽快解决就退了一步,现在第二批货退回,对方只按照采购金额的一半价格处理,这个我方不能接受。请问怎么处理比较好。重点疑问:1.对方店招写着工厂店,可做品牌,已经核实过官方,官方并未授权。2,谈单期间对方一再强调不良率只有千分之十,现在严重超过不良率。3,对方口头退货方案一变再变。

消费者维权
2019-11-04 09:12: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如果发现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生产者的免责事由:
    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B.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C.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例外(《侵权法》
    (3)销售者的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 ①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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