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贷款买的房子,然后用购房合同做了抵押贷款,现在抵押贷款的月供打不上了,贷款买房的月供也打不上了,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2019-11-04 08:39: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如何贷款?
    1、二手房的买主和卖方达成买房意向,签订相关协议。
      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首先需要与中介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并向按揭服务公司提出贷款咨询,确定贷款方案。
      
    2、买主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买方需提供的资料有:买房人的户口簿(暂住证也可)、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结婚夫妻双方都需提供);买房人工作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在银行填写具体《二手房按揭申请表》。
      卖方需提供的资料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已婚,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及结婚证复印件,若未婚,需当地居委会出有效未婚证明;买卖房屋的《房屋一切权》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银行受理买方贷款申请,并对双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贷款人资料的真实性,是否具备还款能力。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在3到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给出是否审核通过。
      
    4、若银行决定贷款,买卖双方需前往房产局,对买卖房进行价值评估。评估中,房产局根据二手房使用面积、建筑年限、所处地段等条件评估房子现在的价值,而房产局则收取房产评估价值3%的评估费。
  • 购房合同都是省住建厅提供的范本合同,当地房管部门也会审查。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什么问题。只要合同,如果以后有纠纷,明显不平等的条款法院也不会支持的。应该说不看合同大的问题不会有的。
    你注意查看房号、朝向、交房日期、未如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以及自己承担的违约责任。明确了就行了,没多大事的。
  • 私人签订房屋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动产需要作登记,作为不动产,房屋抵押需要到房管局进行登记,所以私人之间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登记,也就是说即便你们写了协议,在未作登记时,房屋所有人已然可以住房进行处理,所以私人间的协议并未起到抵押的作用,所以是无效的。
    办理房产登记时房管局只审查抵押需要的手续,如抵押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物权证。房管局不干涉你们自愿达成的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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