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是2016年8月5日协议离婚的,离婚时约定把自建的两栋房子1700平方米,赠送给儿女!双方无支配权,在建房时所欠债务由儿子还,特别注明我母亲应在家中安享晚年,后房子拆迁一栋房子,得拆迁款一百四十万,我没拿一分钱,而所欠债务还有二万不愿意归还给我母亲,更上人气愤的是,现前妻和儿女把我八十多岁母亲赶出了家门,现住在拆迁残留房子内,对我母亲生活和精神带来不公平。同时也不上我进家里住,现在XX的,我一个人住旅店,儿女连一个拜年电话都没有。我该怎么办?可不可以要回我所赠送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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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人必须是
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
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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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