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鄂州人在河北三河市离的婚,户口在河北三河市(在河北三河买房的时候转过去的,前妻是河北人),我女朋友是黄冈地区人,黄石的法院判决离的婚,她的户口在红安(初婚时转过去的),我们现在都在黄石地区住着,房产证还没下来,请问我们能在黄石地区办理结婚证吗?需要些什么材料?

2018-08-31 10:0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 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 涉外婚姻登记材料
    1、港澳台同胞,中国公民与港澳台同胞结婚也属于涉外婚姻,再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本人的身份证明,本人无配偶证明,当事人双方没有近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华侨,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相关部门认证的本人无配偶和三代以内没有血亲关系的证明,这个证明需要居住国的公证机关或者领事馆来出具才具有法律效应;
    3、外国人,作为临时来华居住的外国人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相关部门权威机关认证的无配偶证明和无近亲关系的证明,如果连续在华居住六个月以上的还要持有外国人居留证才能办理;
    4、婚检材料,涉外婚姻的对象不管是谁都要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当事人双方可以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所许可的医院进行婚检,在申请登记的时候要提交这一检查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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