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岗位是行政内勤,俗称打杂的,昨天领导给我安排了市场部的工作给我做,这完全是两个部门。(俗称跨部门工作),领导们并没有听取我的意见,也并未和我商量问我愿不愿意接市场部的工作,我自己是不愿接的。就在今天我拒绝了领导的安排,但是我感觉他们会就此为理由辞退我的。我想咨询的是在这件事情上公司有没有权利辞退我?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自身权益呢???十分感谢!我目前在公司已转正。

2019-11-03 03:19:3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5,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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