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之前因为公公被人打了,我老公抱不平,和他兄弟那天喝酒后找到人家家里,时间是晚上8点多到9点之间,从他家大门进入,对方家里还有朋友在,去人家里也是要问清楚什么原因,但对方不听他们说,先提起铁锹,这才打起来,事情是对方先动手,但是老公也受伤了,对方身宽体胖力气大,他们根本不是人家对手,因为喝酒后连路都站不稳,报110并把他们的车扣在他家门口,事后洋装住院,医药费花4000元,公安局已经定轻微伤,可是对方狮子大开口要2.5万。还咬住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请帮忙分析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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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律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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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