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于本月13日晚18时30分左右驾驶两轮摩托在饶平县境内324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路面被挖开约一米长五米宽,深约25公分的坑),路面当时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导致我连人带车摔倒,造成车辆前轮损坏,油箱变形,本人双腿膝盖、左手肘部、右肩、右手面不同程度受伤(后到医院检查肋骨及左肩骨裂)。事发后施工两人设置警告标识,对我受伤一事未作任何询问及就医、赔偿等说明,开车离去!报警后交警到现场指责我逆行、无证驾驶、摩托无牌照,拍照之后并将摩托拖走!情况说明:1.全长几公里的路段只有两头设置了告示牌(事后才知道),事故深坑处四周事发前无任何警示标识!2.该摩托未悬挂牌照,但手续齐全!3.我本人持B2照!4.当时确属逆行。
14日同事到交警队处理,交警队答复居然没有摩托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原件不予受理。请问交警如此处理对吗?我该如何维权?、
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1.受伤之后施工方该不该承担责任,责任占比多少?2.车辆受损施工方是否赔偿,占比多少?3.取车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谁承担?4.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我该索赔或施工方该进行赔偿的事项?谢谢您!

2018-08-31 09:3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范围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此外,受害者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和医疗费用不足、被抚养人生活费确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 首先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如何划分责任的,一般分全责,主要责任、对等责任。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伤情稳定后,鉴定伤残等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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