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本月13日晚18时30分左右驾驶两轮摩托在饶平县境内324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路面被挖开约一米长五米宽,深约25公分的坑),路面当时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导致我连人带车摔倒,造成车辆前轮损坏,油箱变形,本人双腿膝盖、左手肘部、右肩、右手面不同程度受伤(后到医院检查肋骨及左肩骨裂)。事发后施工两人设置警告标识,对我受伤一事未作任何询问及就医、赔偿等说明,开车离去!报警后交警到现场指责我逆行、无证驾驶、摩托无牌照,拍照之后并将摩托拖走!情况说明:1.全长几公里的路段只有两头设置了告示牌(事后才知道),事故深坑处四周事发前无任何警示标识!2.该摩托未悬挂牌照,但手续齐全!3.我本人持B2照!4.当时确属逆行。
14日同事到交警队处理,交警队答复居然没有摩托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原件不予受理。请问交警如此处理对吗?我该如何维权?、
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1.受伤之后施工方该不该承担责任,责任占比多少?2.车辆受损施工方是否赔偿,占比多少?3.取车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谁承担?4.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我该索赔或施工方该进行赔偿的事项?谢谢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