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法律行为的公证费用
(一)证明
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的公证费用
2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收取;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收取;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费200元。
(二)证明其他经济
合同的公证费用
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万元—10万元部分,收取0.6%;10万元—100万元部分,收取0.4%;100万元—300万元部分,收取0.2%;300万元—5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三)证明民事协议的公证费用
每件收取公证费用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四)证明
收养关系的公证费用
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五)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的公证费用
标的额2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收取0.2%;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0万元—1亿元部分,收取0.05%;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