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家小孩2岁8个月于4月21日下午6点左右左脚被一辆四轮拖拉机后轮碾压,碾压后先是去了米东区医院拍片医生说没有骨折但是无法医治让我们赶紧去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在儿童医院做了CT和脚部的核磁共振,医生诊断说没有骨折但是软组织受伤,脚掌的几处毛细血管断裂,需要住院治疗。22日早上住院,28日出院,共7天,然后打了石膏。我们现在要找肇事者赔偿,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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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如果侵权人的行为导致受害人受伤,依照我国的
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受害者可以请求侵权人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从而补偿自己因受伤而遭受的损失,通常情况下,发生侵权人身
损害赔偿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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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
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
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院方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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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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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