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小孩今年14岁,在农村某乡镇中学读初中二年级,昨天课间休息后,上楼梯到二楼教室上课时,失足从楼梯上摔下,后脑摔开,缝了四针。租车送县人民医院照脑CT,还要注射3至5天的点滴,可能发费三千元。请问律师学校有没责任?学校负多少责任?怎样向学校索赔医疗费?请赐教,谢谢!

其它
2019-11-01 12:03:1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医疗费包括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而进行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进行后续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工伤复发而进行治疗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第46条规定:“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仕院服务标准。
    只有这样,有关医疗费才可能得到“报销”,即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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