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奶奶85岁在送医院抢救后人已基本清醒,恢复基本意识,医生在没告知家属的情况下从抢救室出来后,就推进了CT室,检查了20分钟,老人出来后面部皮肤惨白,当时家属发现氧气管拖落,目前老人在重症监护室,人已不行了,只是在维持着,想咨询一下,医院方有无责任和过失?
医疗事故纠纷
2019-11-01 07: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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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概念与民法上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
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由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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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