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骑电动车的,对方的撞到我,交警认定对方全责,我在医院住了三天,对方付的医药费,他的车是全保,我的电动车有损坏,现在交警调解赔偿事宜可对方不接电话,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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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选择调解的自愿。选择行政调解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而且这种选择必须是医患双方共同自愿的意思表示,一方不自愿也不能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方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停止调解。
2.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结果的自愿。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涉及对
民事权利的处分,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单位都无权干涉。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接受赔偿数额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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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