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张三向李四借房产,反担保抵押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为张三向银行提供贷款担保,张三又以假的财务资料取得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张三不还贷款潜逃,被抓捕归案。这时,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替张三向银行还清了贷款,随即提起民事诉讼,向李四追偿抵押房产。李四向警方报案,警方认为张三有犯罪事实,予以立案侦查。请问张三是否有罪,如有罪,应是什么罪名。

抵押担保
2018-08-31 03:03: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与其协商拍卖抵押房产,协商不成的,银行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银行应优先以借款人的抵押房产实现债权,保证人承担补充的还款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贷款的话目前比较受青睐的属信用贷款,它是不用任何抵押担保的,不过需要你有一定的条件,比如有房、有车、工作稳定等。像是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上班等优良职业,银行有些产品是可以享受一些低利息政策的,需要提供工作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等材料。
    毕竟是无抵押贷款,银行风险系数较高,所以可贷金额自然不多,一般50万以内较多。金额要多且利息要求还要低,那就把房子拿出来做抵押贷款吧。有时间的话可以多跑几家银行问问,或者找一些靠谱的投资公司帮你办理,出一些代办费就是了。
    希望能帮到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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