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门女婿,结婚6年,孩子五岁了,我跟媳妇没有共同语言,总是因为小事吵架,她不干家务也不做饭洗衣,这么多年一分钱也没存,不是过日子的女人,我想提出离婚,她说我跟她离婚,要我陪她精神损失费,我今年借亲戚朋友的钱包了个柜台卖干货,她说包的柜台也要算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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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有过错,可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但不能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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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只能够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超出共同财产范围外的个人财产,属于单方个人所有,不能由双方评分。所以如果对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界定不清,可以申请法院依照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尽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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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