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XX结婚半年离婚,期间户口也没迁走,ⅩX回了娘家。村土地被证用,村委分发土地补偿款,说XⅩ没有分得土地补偿款的资格。问XX离婚没再婚有没有分得土地补偿款的资格?

离婚
2019-10-30 14:20:0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离婚补偿是指约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因而在离婚时付出较多的义务的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物质补偿的一种制度。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据此,要求离婚补偿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
      ③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
      ④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
    在离婚时,获得补偿的一方并不是当然的就可以获得子女的抚养权,而是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