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开超市的,在开业一个月后,我们向物业主动缴纳电费,而物业却找不到我们的电表所在,让我们先用着电,等找到以后再说,后来更换了物业经理,到了三年时间,经过排查,说没有安装电表,物业把电表安上,我们把电费存上了,经过几天使用,物业说让我们把以前用的电量补上,可是以前用的电没有数据,而物业用现在用的电量来估算以前用的电,漫天要价,我们不服,物业就把我们的电给停了,请问他们做合法吗,我们目前已起诉

2019-10-30 13:33:2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而供水供电是供电和供水部门的职责,物业公司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如果直接停水停电的话,物业公司是有错的,因为作为物业公司是要以维护小区和谐为原则,可以通过业委会、居委会协助做欠费业主的思想工作,达到追缴物业费的目的。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作为业主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等去反映。如果实在处理不了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n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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