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经营食品,现在地址变更,法人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应也变更,在4月25号新营业执照下发后,经营范围需要改动,从新提交工商行政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准备材料,经咨询工商把我旧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我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5月17号到期,4月28号工商监察部门接到举报,4月29号工商下达询问通知书4月30号工商说要罚款5000元,询问通知书说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不符,工商所长说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我怎么办

公司税务
2019-10-30 10:51:5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且法律有规定时,才能罚款。
    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罚款职权来自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在我国工商系列法典中,很多法律法规都赋予了工商局罚款的职权,比如反垄断法、所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都有此规定,而对于工商局罚款程序的规定,又专门出台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工商部门严格按此规定进行执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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