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离婚协议书签署了两份,第一份离婚协议上女儿归女方监护抚养,男方要求房屋暂时归女方所有,但是注明女儿长大后女方要归女儿所有,第二份协议上房屋写明归女方所有,没有其他注明,两份就是有房屋产权处理这个不同,第二份在民政局签署。那是否以民政局签署的为有效,第一份是否无效。

离婚
2019-10-30 07:15: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根据我国婚姻法来看,总的原则通常为: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
    2、10岁以上的小孩,会征求小孩的意见。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签订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重要环节,但双方签名之后,还需要走离婚登记流程,拿到的离婚证才是两人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离婚登记是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条件,生效之后就具备法律效力,双方都要按照协议来履行义务。
    只签了离婚协议书,在未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可以重新协商签订。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才签订离婚协议的,可以在自愿离婚一年内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部分。

  • 1、签了协议书还是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要签发离婚证才算正式离婚了。
    2、协议离婚,即如果双方能就离婚问题、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签发离婚证。
    3.如果协议不成,达不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要求法院处理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等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