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IT行业的工作者,平时加班相当多,公司从没有加班费,之前的一个多月跟老板提出了辞职,老板当时为了留下我答应了给加薪4000元(应为我在那个项目是个技术骨干,项目要出,并且个人觉得个人技术也确实有很大提高,毕竟大半年都没有加过薪),我当时就答应了可以考虑,后来这一个多月里,加班现象更多了,上一周末都不让休息了,夜晚回家也挺晚,后来觉得实在体力不支(因为去年的时候也是加班弄得我伤病--胃病),就再次提出辞职了,可老板不承认之前的承诺了,依然给我按以前的工资发,请问我应该怎样做???

2018-08-30 21:39: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 可以提前30日提出辞职,老板不发工资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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