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母亲90岁,因跌倒骨折,医生建议做手术,手术24小时发现昏睡,有告诉医生,,医生也做了一系列检查,抽血,和做CT..也有招内科医生会诊,到第二天,也就是24小时后,我们找人进了ICU,又做CT.才发现是血栓,在ICU治疗八天医生说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后转到脑病科,到现在一个多月了,医生说就这样,生活不能自理,也不会说话,可以出院,,请问律师这样算医疗事故吗?,谢谢
医疗事故纠纷
2019-10-29 17:24: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从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看,我国医疗纠纷赔偿责任的承担主要采用
过错责任原则
,同时也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和严格责任等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是指以是否存在过错作为是否承担
损害赔偿
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唯一构成要件。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
法人
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体现。如前所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四项: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过错。多数医疗纠纷案件的归责原则属于这一类。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只须证明自己的损害后果与侵权人有关系,不需要证明侵权人有无过错,而侵权人必须证明其行为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法律上即推定其有过错。
2002年4月1正式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
证据
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
这是我国把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以司法解释的形式适用到医疗领域的侵权行为,只要患者提出侵权事实和理由,医疗机构就必须负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否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这种负担举证责任的方式在民事法学上称作“举证责任倒置”。
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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