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山东临沂XX的,我有一个客户是深圳那边的,去年开始给他供货一个月,结果货款一分没结给我,我就不给供了,但是货款一直也没给我,共4万块。他每次都承诺下个月15号结一部分给我,半年了一次都没结过。没有他的身份证信息,只知道他们公司名称及他的电话和姓名,订货是通过微信,也只有微信记录作为证据,请问能起诉吗??

2019-10-28 12:39:4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7、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债权人应提供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的事实依据,借款亦应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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