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单亲妈妈,是在外地生的孩子,和孩子的爸爸在孩子六个月之前就分开了,原因是他在外面乱来,出轨,欺骗我,所以就分开了,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怎么给孩子落户

2019-10-28 08:19:1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申请人申报收养子女户口应符合以下法律规定:

    1、收养人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一名14周岁以下子女的;

    2、无配偶单身男性收养人收养女性被收养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须相差40周岁以上;

    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被收养人的,不受单身男性收养人和女性被收养人年龄间隔40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被收养人年龄超过18周岁的不予落户);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5、收养孤儿(应有送养人即监护人)、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不受无子女和收养一名养子女的限制;

    6、收养人须满足以上法律要求的条件,并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明;

    7、被收养人应具有户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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