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期满没接到继签合同通知,但还在上班,按劳动法应该怎么双倍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0-28 08:21: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对劳动者的工资进行克扣或者拖欠,抑或存在其他违法清醒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 关于工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企业不得终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满,企业也应续约合同期限,续约到鉴定结果出来。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继续用工属于新的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继续用工不满一年的,应当从继续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直至补订合同之日止;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十)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随时可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一)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 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

      
    一、抵押合同有效。

    物权法》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原则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抵押权未生效。

      《物权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如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以房地产抵押合同为例,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权并没有产生,但是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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