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借朋友10万钱,当时口头约定有钱就还他,但是才借给我2个月,突然让我还钱,我东拼西凑还了一万,还钱的时候我让他把借条给我,我重新在写一张9万借条给他,但是他不给我,说他写一张收条给我,注明我还了他一万,还差他9万,我当时没有同意,觉得他这样写我不是欠他19万了吗,请问我还钱给他,他应该是把借条给我,差的钱应该是我在重新写一张借条给他,还是让他写一张收条给我,然后注明我还差他几万,求解
-
1、欠条一式两份,债权人也要在上面签字确认知晓
夫妻财产独立且各人名下债务由各人承担,这样才属于个人之债不是
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