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网络公司上班,2016年年初,这家公司说要在九月份挂牌新三板,对内部员工进行募股,我投资了十六万,但是这家公司却弄了个合伙企业,弄了份合伙协议,说是以这家合伙企业来间接持股我上班的企业,但是协议里面没有任何提到这钱是投资新三板用的,只是一份普通的合伙协议,到现在2018.03.28日,两年多了,这家公司一直没上新三板,并且没开过任何股东会议,工商信息也没有这家公司的投资记录,合伙企业也没运营,也没有任何财务报表,让他们退款他们拒绝退款。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2019-10-27 13:49:4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合伙人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与普通合伙企业是不同的,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即使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在对外责任的承担上依然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对内其他合伙人可以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出现由于个别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时,没有过错的其他合伙人是不需要承担对外责任的,债权人也只能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当然,若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非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的债务,此种情形下与普通合伙企业一样,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清偿责任,不足时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没有过错的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责任后,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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