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的家庭不和睦,经常父亲打我妈妈孩子,一分钱都不给,外边外遇,不愿意管里面的事情,什么都不管不顾,我想问一下可以告赢吗,起诉。
-
关于
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可参考《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